福田法院判決首宗破壞公用通信設施案 兩男子群發垃圾短信獲刑
  本報訊 (記者王納 通訊員胡超)昨日,深圳福田法院通報,兩名被告因群發垃圾短信被判刑。如果你是不堪垃圾短信騷擾的市民,那你就可以彈冠相慶了,因為達摩克利斯之劍已經高懸在群發垃圾短信者頭上;如果你是計劃通過群發短信來做廣告的商家,就要及時收手了,法律的製裁已經瞄準了你們。
  群發短信致手機信號中斷
  記者從福田法院瞭解到,該院審理查明,2012年5月底,崔某某、尚某(均另案處理)在上海市成功研製出了可以不接入電信企業公用移動通信網絡直接向移動通信用戶手機終端發送短信的設備“短信機”,又稱“偽基站”設備。該設備由電源、主機、電腦、天線、工模手機組成。
  2012年9月初,被告人江某某從徐某某(另案處理)處得知崔某某研製出了“偽基站”設備,遂通過徐某某以人民幣16萬元的價格在上海市向崔某某購買了一臺“偽基站”設備,江某某將“偽基站”設備帶回深圳後,將該設備的工作原理及使用方法傳授給了其所在公司的工作人員被告人汪某某。
  自2012年9月始,江某某指派汪某某多次駕駛載有“偽基站”設備的小汽車,在市福田區、南山區科技園和寶安區寶安國際機場候機樓停車場等地,非法占用中國××通信公司使用的頻率,使用“偽基站”設備向中國××通信公司用戶手機發送江某某所在公司的機票代理廣告信息。其間,寶安機場候機樓區域內的大量手機用戶發現手機網絡中斷。
  3個月群發62萬條短信
  2012年11月22日下午,中國××深圳分公司在深圳市無線電管理局的協助下發現了汪某某停放在寶安國際機場A樓停車場的裝有“偽基站”設備的小汽車,遂向公安機關報案。當日19時許,正在停車場附近的汪某某發現公安人員趕至現場準備將車帶回處理後,主動來到車旁併在民警的要求下打開車門和車尾廂配合檢查。公安人員在車尾廂發現了“偽基站”設備1台,後將汪某某帶回公安機關調查。次日上午,被告人江某某接到警方電話通知後自行到公安機關投案。
  經對“偽基站”設備進行檢查,截至2012年11月22日,被告人江某某、汪某某使用“偽基站”設備獲取手機“IMSI”識別碼 621121個,發送短信息621121條,造成621121個以上手機用戶通信中斷近1小時。
  被判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
  該案經福田法院審理後,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江某某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汪某某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偽基站”設備、作案小汽車一輛予以沒收。
  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原標題:車載“偽基站” 群發62萬條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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